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首份非霸王条款车险面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7:24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我市首次破除车险“霸王条款”。昨日,天安财险公司透露,从本月1日起,该公司的车险条款中已修改被中消协点名的“霸王条款”部分,车损事故赔付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将先行赔付,再由被保险人协助向第三方索赔。

  据了解,目前多数财险公司的车险都涉嫌“霸王条款”,尤其是由第三方对消费者的车辆造成损失后,消费者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拒绝赔偿,消费者只能提起诉讼,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偿。保险公司这种单方面的规定,强制了消费者诉讼,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为此,该财险公司已对此作了修改:如果消费者投保的汽车发生事故后涉及第三方赔偿,该公司将先行赔付,然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消费者向第三方索赔,但消费者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

  不过,某财险公司还是对“涉及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设有条件:首先,如果消费者放弃向第三方索赔,使保险公司不能代消费者索赔的,保险公司不会先赔钱给消费者;因消费者过错致使保险公司不能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公司要相应扣减赔款。

  除消费者车损涉及第三方索赔,车损残余部分也可协商解决。该财险公司称,把消费者车损残余部分折价处理进行了修改,消费者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损失等,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如折归消费者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从赔款中扣除。而此前,消费者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对不能修复的部分,进行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消费者,并由保险公司从赔款中扣除。这种规定实质上是保险公司强制消费者收购残车。

  另外,该财险公司还取消了十个工作日的索赔时限。现行车险条款对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的索赔时间限制为十个工作日,如消费者的汽车发生事故后,消费者如果在受损汽车修复或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提交规定的各项必要单据证明或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每超过一天,保险公司要扣减万分之三的赔款。

  该财险公司还特别表示,消费者若通过法院解决争议,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法院。此前多数保险公司对此的规定是:必须向保单签发地等地人民法院起诉。

  新闻链接

  中消协点评车险霸王条款

  一、单方规定先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点评意见: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第三者进行赔偿。此类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二、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

  点评意见:保险人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上述条款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

  三、残车折归不当,加重被保险人责任。

  典型条款: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残余部分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点评意见: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拥有对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如何处理受损车辆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四、单方规定管辖法院,限制被保险人选择权。

  典型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内容或理赔与保险人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一)提交被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二)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意见: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管辖法院中协商确定。此类条款限定了被保险人协商时的选择范围。

  五、降低施救等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标准。

  典型条款: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记者 张 彬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汽车保险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