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石油行业中“挣扎”的民营企业,可能被彻底“排挤”出油品批发这一领域。昨天是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发布的第5天,记者从各方面了解到,民资油企普遍认为新《规范》“要求过高”。
商务部6月2日下发的《规范》中指出: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业内人士日前表示,按照该规定的准入门槛,大部分的民资成品油批发企业都将被淘汰。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多数民企已经反应强烈。“30座以上”、“不低于1000万元”的细化指标已成为众多民企的“硬伤”。广东省石油商会秘书长吴清标向记者表示,由于前阶段有民营油企必须挂靠两大集团的规定,目前民营油企真正拥有控制权的加油站数量相当少,平均2~3家已是乐观的估计。
正在负责广东民资油企反馈工作的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昨天也对记者透露,从已经了解到的意见来看,民企反对的声音比较强烈。为此,该油气商会决定在7月份截止日期前,通过中华工商联合会,将民资油企的意见综合和反映到商务部。
姚达明指出,征求意见稿定的门槛显然过高。据研究资料统计显示,仅就“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这一条,即使算上正在筹建的民营油企联合体———长城石油公司,国内符合条件的也仅4家中资企业,即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国有集团,以及湖北上市公司天发石油(000670)。另外,还有两家外资公司———英国石油(BP)和壳牌公司能达到《规范》的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两大油品集团垄断、外资油企觊觎之下,若再颁布新的《规范》,民资油企的处境将更为艰难。
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王勇介绍,目前全国民营油气企业有8万多家,拥有100万员工,加油站、油库、码头、炼油厂及物流等产业价值1万亿元,具有民间资本的加油站有4万多
早报记者 汤涵婷 实习生 党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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