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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出险保险公司可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3: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唐律师:

  我搭私人的“顺风车”上班,却因车主开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为此我花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多元。

  我要求车主应赔偿我的花费是因为我交了钱。但车主却说:“车费是用来购买汽油和车辆维护的,我又没赚你的钱,而且有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赔你的损失。”

  现在保险公司拒赔,我与车主又无法协商一致,我想到法院告保险公司和车主要求赔偿,行吗?

  夏园 张女士

  张女士:

  所谓“顺风车”,一般是指私家车主在不影响自己行进方向的情况下,顺路捎带他人到目的地的情况,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收取费用或者收取少量的成本费用)的民事行为。

  “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是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的,这一般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一个是车主与你的损害赔偿关系。本律师提供以下意见,供参考:

  第一,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私家车是按非运营车投保的,依《保险合同》的规定,私家车是不能从事营运的。

  保险公司一般会以车主顺路搭客属运营性使用车辆,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而拒绝承担对乘客的保险责任。对这种有偿“顺风车”是否应界定为非法营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做出解释或认定。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小姐对此认为:一方面,作为“顺风车”的车主和乘车人,从主观上讲都没有营利的目的和初衷,车主收取的费用只不过是为了支付汽油费、修车费等,客观上也并没有达到赢利的效果。由此可见,这种“顺风车”与非法营运有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顺风车已投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现保险公司以“顺风车”属营运车为由拒赔,就要负举证责任,证明“顺风车”属于营运车,否则就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同时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应由车主赔偿。

  第二,你与车主之间并没有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本案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车主驾车肇事,导致你受伤,其本身是有过错的,依《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所以车主也有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综上所述,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车主、保险公司或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在“顺风车”现象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为减少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本律师提醒不论是车主还是乘车人,最好在事先约定清楚,确保人身安全,减少搭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唐小明)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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