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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是城市交通发展当务之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1: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违规掉头现象严重

  汽车社会有汽车社会的文明,汽车文明的核心应该是规则意识。比如红灯停、绿灯行,汽车靠右行驶,行人要走人行横道等等。也许你还记得,二十年前每天早晨海珠桥上都是黑压压的自行车流。二十年过去,我们已经走入汽车社会,但是,交通意识是否已经更新并符合汽车社会的标准,抑或还是停留在那个靠不停打响“铃铃声”来提醒行人的自行车时代呢?

  记者上路巡城追击广州市交通违章现象。

  巡城时间:6月2日上午10时45分

  巡城地点:记者在东方宾馆西门拦下一辆出租车,经环市东路至太平洋电脑城。

  出租车司机:有5年驾驶出租车经验的刘师傅

  报告总结:这趟路程历时30分钟,道路基本通畅,但按照交通法规,路上车违章现象高达15宗,驾驶员和行人的违章均有。

  一道两车并行上桥

  车近内环路高架桥口时,当出租车上桥时,一辆车从右侧挤过来,我们只好向左让道。这处桥口设计成一车道,但两边到水泥护栏留空大,勉强可以容纳两车并行。记者了解到,由于这里是上内环路的主要入口,加上直行车通过。到了上下班高峰期,经常出现五六辆车互不相让的现象。刘师傅说:“车少的时候还可以让,车多时候让不得。一辆车让了,就会把整辆车的先行权给丢了。在这里开车要会加塞,这个车道不行赶紧换一条。”

  并线不打转向灯到了环市东路交通变得舒畅,但路上的车辆速度有快有慢,大部分并线的车辆不打开转向灯,也不管虚线实线。据说,通常情况下车主并线都不打灯。两车擦肩而过的时候,记者看到一辆车的司机正边打手机边开车。

  行人与汽车争道

  车过天河立交,记者看到,路中间绿化带上站着一个人,看着急速流动的车流,准备随时冲下来过马路,而不远处即有地下人行道。到达天河东路路口直行灯已转黄灯,两边的行人已经开始向路中间逼近。车辆仍继续通行,司机踩下油门,紧贴着行人冲过去,刚一过黄灯变红灯。身后一辆捷达半个身子跨入人行线,犹豫了两秒,闪过几个行人,也冲了过来。(李光曼)

  行人:增加便民措施是关键

  5月30日本报A31版的《汽车日报调查》栏目曾经就广州市对行人违章横穿马路处罚20元的新措施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几乎百分之百的参加调查的读者赞成通过这种方法整治交通安全。但是大部分的读者都理性地指出,20元的罚款处理办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高达85%的读者赞同“便民的交通道路建设才能彻底解决行人违章的问题,否则,大部分人在自行车时代就已经养成的随意横穿马路的习惯是不会在汽车时代轻易更改的。驾驶员:交通文明意识有待提高

  记者巡城后又联系了本报汽车俱乐部的100位车主成员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

  调查显示,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这100位车主大部分都有违章记录(见下图)。其中更有17位新车主表示,对交通标志以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不够而受惩罚。在自觉性方面,在无人监管的路口会按照红灯指示停车静候,但仍打算“搏一搏”冲过去的车主占三成。

  最值得注意的是,被问“行人违章横过马路,正在驾车行驶的你会怎么办”,近八成的车主回答“照常驾驶”。但当回答“要穿马路,所在的位置离人行天桥和地下隧道有相当一段距离,你会怎样”时,表示直接“横穿马路”的车主竟然达到45%!

  事实上,在使用公共交通设施时,对别人一个标准,对自己又是另外一个标准,只考虑自己的方便而漠视他人,是不少驾驶员的不文明驾驶行为的根源。公安部“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权威交通专家段里仁就曾感叹:“有相当多驾驶者的交通安全观念还没有从自行车时代转向汽车时代。比如,不少车主在驾车时随意并线,在道路上随意停车,这都是骑自行车的行为方式,结果造成了许多交通事故。”

  市民心声

  广州市持特种牌照的车似乎多过其他城市,在大街上溜达一圈就可以看到特种牌照的车辆“合法”地闯红灯、压黄线、随意掉头,甚至逆行等现象。建议特种车更应该约束自身。———张先生

  行人在某些路段违章,实属无奈之举。比如奥林匹克中心和中海康城之间的大观路每天有许多人翻越中间的水泥护栏,一是人行横道线设置少,二是公交站远。只有合理设置,有了行人可通过的“绿灯”,才能防止大家一起违章闯“红灯”。———谭先生

  有的路面标志不清晰,离老远提醒可以左转,行到跟前却发现变成了直行线,但左转线旧迹仍在。此外,公交车行车霸道,经常横切几条车道。有次我为避过蹭车危险,只有向一边车道退让,又被交警抓个正着,说是压着黄线,这样的罚款实在太冤枉。———小方

  自行车时代的典型表现

  行人:

  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走斑马线也不看信号灯;横穿马路不看左右;为抄近路践踏草坪或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和护栏;与机动车争抢道路。

  驾驶员:

  并线、拐弯、起步、停车不打转向灯;随意乱停;遇到堵车时,互不相让;遇见其他车打转向灯而不让路;遇到了人行道不减速,与行人抢线;在经过交通事故现场时不是快速通过反而慢驶观看。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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