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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门槛可能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0: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史宝华 实习生李玲) 成品油批发企业门槛可能再次提高。商务部昨天下发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如果此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将有大批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退出市场。

  除了上述条件,成品油批发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有全资或控股的、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装)的成品油油库;申请主体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法人应具有批发资格;应配备按国家标准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等条件。

  相比商务部去年12月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加详细,门槛更高。《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加油站数量,以及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时间均未规定。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征求意见稿只是细化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不能说进入门槛提高。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哈尔滨龙庆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友山表示,门槛太高了!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通过,那么全国的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死掉一大批。几乎没有几家民营企业满足条件,尤其是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这个条件,全黑龙江省1670座民营加油站,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能够拥有30座自有或控股加油站。

  北京市场上,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以外,北京能够满足该条件的企业不超过4家。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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