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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过户之后再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2:36  新闻晨报

  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了二手车之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就“急吼吼”地开上刚购置的车辆了。这样做如果一旦出点交通事故需要索赔就会有麻烦了。一般保险公司会“理直气壮”地拒绝理赔。

  案例:某沪牌车的原被保险人为李某,保险期限为2002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2002年12月1日,王某从李某处购买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1月8日,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申请手续。但该车于2002年12月5日,在长寿路发生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车险条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以及“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因此,保险公司对该车的“2002年12月5日事故”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

  点评:保险合同的转让也称保险合同的主题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通常是由保险标的所者权的转移引起的,但财产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会当然地导致保险合同的转让,因为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与保险合同的转让是两种法律行为;所有权的转移是物权行为,而保险合同的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卖者和买者的意志,而保险合同的转让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及保险人的意志,因此保险合同不能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然发生转让。《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了但保险合同未作转让,则保险合同将因被保险人失去可保利益而失效;反之,如果通过转让手续,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所以,为保障自已的权益切记上路前先办理保单过户手续。作者:夏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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