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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解体后的维修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9: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湖北的冯先生去年在湖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皮卡车,由于工作需要一直在成都、南充这一带使用。前段时间,该车发动机出现故障,冯先生电话通知了去年了解到的该品牌在南充的维修站进行急救,在维修站将发动机解体后发现,发动机不可逆损坏,需要更换。这时,冯先生被告知该维修站已经不是该品牌的指定维修站。而当冯先生将车拖到指定维修站时,工作人员以发动机被非法解体为由拒绝赔付,冯先生随即找到该品牌厂家及在成都的总代理,对方答应解决,但一直没有回音。冯先生向本报打来了投诉电话。

  记者拨通了该品牌成都总代理的电话,对方对这件事也了解得非常清楚。他们称,先前该用户不清楚特约维修站已经改变,在原维修厂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用户自行承担。他们称,用户的车辆里程数未达到5万公里,并且购车未满两年,按常理应该在赔付范围内,但由于出现了非法解体发动机的情况,所以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目前,他们已经委派技术部经理前往南充进行鉴定,相信短期内能给用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说话

  消费者对维修站改变的不知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能单纯怪罪厂方,而厂方处理问题的消极态度也是不应该的。但经过协调后,商家的积极处理方式应该得到尊重。厂家最终做何回应,本报将继续关注。

  实习记者 吕越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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