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为股东个人买车应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1:49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专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辽宁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表示,根据相关税法,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编辑:)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