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军冠名条例
一、冠名企业责任及要求:
·鉴于本次活动“档次高、规模大、覆盖面广、权威性强”的特点,冠名企业须是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
·冠名企业需为本次活动提供不低于100万元赞助(仅限一家企业)。
·组委会以签订协议日期及付款方式优先为原则。
二、冠名企业应享权益:
(一)署名权益:
·亚军冠名权:以企业名称或产品品牌冠以亚军杯名。
·冠名企业名列主办单位。
·冠名企业可推荐一人担任组委会秘书处成员,协调与本次活动相关事宜。
(二)广告宣传权益:
1、新闻发布会:
·第一次:在赛前召开的“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辽宁选拔赛”新闻发布会现场上,安排辽沈地区20家以上新闻媒体给予密集报道。主持人在现场介绍本次大赛主办单位时提及冠名企业名称。届时将邀请冠名企业领导前排就座,由主持人介绍向各界人士致意,从而进一步提升冠名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次:在决赛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赛程安排和进入决赛的选手情况。主持人在现场介绍本次大赛主办单位时提及冠名企业名称。届时邀请冠名企业领导前排就座,由主持人介绍向各界人士致意。
2、电视回报:
·“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辽宁选拔赛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将在辽沈地区主要电视媒体播出。
·在大赛自身电视广告宣传中,冠名企业将以主办单位身份突出体现。
·大赛组委会将以主持人采访、组委会负责人介绍、穿插冠名企业宣传画面的形式设计制作2分钟的电视专题,在辽宁电视台、辽宁教育电视台、沈阳电视台累计播出40次以上,以加深广大电视观众对为本次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冠名企业印象,从而使企业达到更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电台回报:
赛事决赛期间冠名企业将获得由沈阳交通广播电台和沈阳文艺广播电台各安排的一次专题采访(时间为30分钟/次)。
4、报纸回报:
·大赛自身系列报纸宣传广告在主办单位一项中,冠名企业名称均被突出体现。
·以“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辽宁选拔赛广告特刊”为主题,用鸣谢方式在《辽宁日报》或《辽沈晚报》上刊登的特刊广告中,冠名企业在主办单位中突出体现。
5、现场回报:
·用大屏幕投影设备在比赛开始前滚动播出冠名企业的广告宣传片(播出带由企业提供、片长5分钟,报组委会核准)。
·为冠名企业提供观众方阵席位,并可展示企业广告牌。
·在比赛现场悬挂两条企业条幅(以不影响现场整体效果为准,由舞美统一设计)。
·在选手问答题中,可加入冠名企业或其产品的相关知识内容。
·在决赛期间为冠名企业提供模特一组,展示服装可由企业自行设计提供(报批组委会核准);或由该组选手佩带具有企业特征的胸牌。
·现场安排2分钟时间,由主持人采访冠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采访内容为企业参与本次活动的意义,采访对象由企业决定)。
·安排一次由主持人代表大赛组委会向冠名企业表示感谢,并将冠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以特写的方式在电视中清晰入镜。
·组委会邀请冠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有关领导及文化界人士一起为获奖选手颁奖,并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比赛结束时,对冠名企业的大力支持在现场大屏幕中以字幕方式打出鸣谢的字样。
6、印刷品回报:
·在组委会设计、制作的宣传品中,将冠名企业列入主办单位予以突出体现。
·在组委会“大赛手册”封底的主办单位一栏中印有冠名企业名称,并在“大赛手册”中刊登冠名企业介绍及产品整版广告。
7、其它权益:
·决赛结束后将举办答谢宴会,届时将邀请冠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组委会主要成员及部分获奖选手共进晚餐,并合影留念。
·获亚军选手可被冠名企业聘为名誉员工,并可作为该企业形象大使(期限一年)。
·组委会可提供亚军及其他获奖选手,配合冠名企业在辽宁省内各专卖店进行7-10天的宣传活动。
·冠名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将被组委会授予“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辽宁选拔赛指定产品”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烫金牌匾。
·决赛前可安排入围选手到冠名企业做专场演出一次。
·大赛组委会为冠名企业提供“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辽宁选拔赛决赛暨颁奖晚会”门票40张。
·大赛组委会为冠名企业提供“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辽宁选拔赛决赛暨颁奖晚会”电视节目VCD光盘1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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