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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四人只负次要责任 事故定责双方均无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0:14  北京娱乐信报

事故示意图



面目全非的“威驰”顺义交巡支队/供图

  信报讯(记者闫峥)尽管这是一起发生在大货车和小客车之间的事故;尽管小客车在事故中几乎被撞散,面目全非;尽管小客车中四人死亡,但死亡的小客车司机仍然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昨天,顺义交巡支队对“5·5交通事故”公开宣责,事故双方均表示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责任认定 小客车超速逆行负主责

  昨天上午,宣责大会在顺义交巡支队举行,民警首先出示了事故现场图片、事故民警手绘的现场图以及各种检验报告。在鉴定报告中确定了小客车在出事前的瞬时时速,每小时高于70公里;大货车的速度为每小时69公里。

  “在这起事故中,刘春成驾驶小客车未靠右侧通行,驶入逆行,并超速行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小客车司机刘春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存在超速现象,司机梁振春负次要责任。”民警宣布。

  据了解,在负赔偿责任时,主要责任人一方一般要承担60%到80%的赔偿;次要责任人一方则要承担20%到40%的责任。事故处副处长肖伟明以此案为例,对事故处理标准进行了解析。

  -事故处理程序解析 民警按A、B类处理事故程序

  今年5月5日12时50分,一辆威驰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顺义区顺沙路八干渠桥处。就在“威驰”驶入公路中心线北侧的逆行车道时,一辆斯达-斯太尔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而来。“威驰”前部与“斯太尔”左前部相撞后,两车双双向各自行驶方向飞出。民警赶到现场时,面目全非的“威驰”中,3人已当场死亡,另两名乘车人被立即送往急救中心,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斯太尔”除车辆损坏外,车中两人受伤。而在发生事故的街口,都有明显的限速60公里的标志。信报记者闫峥

  

  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 今明连续开通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今天上午10时到下午4时,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63330276)继续开通,值守热线的仍是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明天做客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的律师是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的吴子君律师。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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