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交通事故定责新标准实施后首起案例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9: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在非机动车道内撞死骑车人,大货司机张贵军负全责。”昨天,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翟双学公布了事故定责。这是市交管局5月1日实施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后,首起按新标准定责的交通事故。

  翟双学介绍,5月1日11时05分,在清华东北门以北,19岁的吴某骑着自行车由北向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这时,张贵军驾驶着拉了一车土的大货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从后方驶来,先是货车前保险杠右侧碰撞吴某的自行车,然后货车向右侧翻压住吴某,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贵军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海淀交通支队办案民警查证发现,张贵军存在超速、走禁行、车前轮和中轮制动不合格以及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人的违法行为。其中,他进入非机动车道内驾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负事故全责。“司机还有其他几项违法行为,但是这些只能作处罚,不再像以前那样累加定责了。”翟双学告诉记者,新标准的规定非常细致、明确,既便于当事人认清事故责任,又因内容细化方便民警进行事故认定,从而减少纠纷,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相关链接: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