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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女子状告交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0: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邹桂)用照片能否认定违章停车?挨罚的李女士认为,仅凭一张车牌号照片是不够的。昨天,李女士状告丰台交通支队执法证据不足的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李女士的丈夫程先生出庭参加了诉讼。程先生称,李女士通过手机查询发现自己有一次违章记录,到交通队核实时,李女士只看到了一张数码照片。照片拍下了李女士汽车尾部的车牌号码。李女士认为,照片只显示了车牌照,没有显示车内是否有人,只能证明她的车到过现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违章停车。为此,李女士将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返还已交罚款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元。

  丰台交通支队当庭出示了4张照片,其中一张正是李女士的车牌号照片,还有几张是停车地点的近况和概貌。丰台交通支队称,2月24日,巡逻民警得到交通协管消息,有一白色面包车违章停车,民警上前查看确定车内无人后,便拍下照片作为证据,并录入非现场执法程序,处罚200元。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认定违章停车有两个要素,一是车牌号;其次是不准停车的信息,包括禁停标志和周围的环境。丰台交通支队认为,他们拍摄停车地点的近况和概貌就属于禁停信息。昨天,法庭没有对此案宣判。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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