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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送货身亡 送货公司被判承担60%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9:32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志慧 记者 陆一波)驾驶员童林生(化名)无证驾驶,为弟弟公司送货途中不幸身亡。童妻遂把弟弟开办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近日,嘉定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弟弟公司应承担60%赔偿责任。

  2002年起,童林生从江苏老家来到弟弟在上海开办的食品公司打工。因公司缺少驾驶员,弟弟便安排没有驾照的哥哥驾车送货。

  去年3月2日凌晨,童林生驾驶小货车外出送货。当车驶至松江区沈砖公路时,小货车与另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童林生当场死亡。童妻认为:弟弟的公司明知童林生无驾证还安排他出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事发当日童驾驶的小货车上有弟弟公司的送货单和货物,所以认定事发时童林生是在为弟弟公司送货;弟弟公司明知童林生没有驾证,仍让他驾车送货,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作出赔偿。童林生无证驾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弟弟公司赔偿9.8万余元。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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