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4月13日专电
4月6日,随着一针毒剂被注射下去,驾车拖死小女孩的凶手付忠涛告别了人世,两个月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告一段落。但是,付忠涛案件所引起的波澜并未就此平息。
付中涛从2月4日被警方抓获到4月6日被执行死刑只用了两个月时间,社会各界对这种“从重从快”的做法存在两种声音:一种观点认为付中涛罪大恶极、罪有应得,判决大快人心;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做法仍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持这种观点的人多为法律界人士。
付中涛的辩护律师李云东认为,除了付中涛的这份口供外,其余包括法医鉴定和目击者证言等,都不足以证明付中涛“驾车逃跑时明知车下有人”,不能证明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法院最终在短暂休庭之后,做出了故意杀人罪成立的一审判决。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单勇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在调查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的,或者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可以恢复法庭调查或者休庭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但是这些做法的前提是合议庭认为有此必要。
他同时也认为,立案、公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众多法定程序在两个月之内全部完成,速度确实有些惊人。本着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需要用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程序来保证审判的公正。
2月1日13时30分左右,在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上,10岁的小女孩肖金萍同家人正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白色林肯轿车撞倒。随后,肖金萍被卷入车底拖走2300多米后死亡。
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忠涛死刑。付忠涛不服上诉。4月5日,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4月6日,付中涛被执行注射死刑。
有人认为,付忠涛肇事后有两次机会可以救自己,一是停车救人,二是逃跑后自首。可他两次做出了错误选择,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转化为故意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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