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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制订新汽车消费税 豪华车消费将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7: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杨珺 张利东)昨天,记者从财政部税政司了解到,财政部已发出“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税率”的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有可能把排量在1.0L及以下汽车的消费税税率降至1%或取消,而排量在2.2L及以上的汽车消费税税率有可能大幅度上调,具体调整最快有望在今年内完成。

  财政部税政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对记者表示,财政部3月15日已把初步征求意见稿发给发改委、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和汽车领域各行业协会,目前已经收到一些部门的反馈。制定新的消费税征税办法是为了配合国家“对小排量汽车鼓励消费和对豪华车一类奢侈消费品加收消费税”的产业政策,以达到鼓励购买小排量车,改善车市消费结构的目的。

  据悉,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该税对厂家征收。其中,气缸容量小于1.0L的轿车税率为3%,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轿车税率为5%,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小于2.4L)税率为5%。由于目前新方案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位官员表示,最终税率调整还没有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小排量车的消费税一定会降,降到1%或者取消都有可能。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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