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凭借可以进入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展馆的参观门票、证件或其它文件(以下简称门票)进入展馆参观的观众和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入场条款:
一、展览会进场及参观时间
参观日期 星期 观众类别 参观时间 购票进场时间
2005年4月22日星期五 专业观众 12:00-18:00 12:00-17:00
2005年4月23日星期六 专业观众 9:00-18:00 9:00-17:00
2005年4月24日星期日 公众、专业观众 9:00-18:00 9:00-17:00
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 公众、专业观众 9:00-18:00 9:00-17:00
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 公众、专业观众 9:00-18:00 9:00-17:00
2005年4月27日星期三 公众、专业观众 9:00-18:00 9:00-17:00
2005年4月28日星期四 公众、专业观众 9:00-15:00 9:00-14:00
二、观众类别和入场方法
1.4月22日和23日为专业观众日,谢绝公众入场参观。
2.专业观众需携带个人名片在观众登记售票处注册登记换取胸卡后,持有效参观门票前往展馆验票入场。
3.预登记专业观众请凭主办单位发出的确认函或身份编码,在观众登记售票处预登记窗口确认身份后换取胸卡,持有效参观门票前往展馆验票入场。
4.公众只需凭有效参观门票前往展馆验票入场,无需注册登记。
三、注意事项
1.主办单位提醒您在参观时注意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
2.严禁观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任何动物进入展馆。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出于公共安全需要,有权要求持票观众配合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3.展馆内严禁吸烟。
4.主办单位将视情况进行观众流量控制,由此可能给您的参观活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5.当参展商/主办单位/新闻记者/工作人员(持证人)从出口处离开时,门禁工作人员将要求其出示证件和磁卡,并使用检票工具对其磁卡进行扫描,以此在门禁系统中记录该磁卡的持证人已经离开展馆这一行为;当离开展馆的持证人重新进入展馆时,门禁工作人员将要求其出示证件和磁卡,并再次使用检票工具对其磁卡进行扫描验证,以此确认该名持证人是否在之前离开后仍持本人证件和磁卡重新进入,并在门禁系统中再次记录该磁卡的持证人重新进入展馆这一行为。如果持证人由于不遵守此条款导致其不能再次进入展馆,该责任应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6.在有合适理由的前提下,展览会主办单位以及任何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相应的观众入场或要求被认定违反此《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入场须知》的观众退出展馆。任何被要求退出展馆的观众将在24小时内不允许重新进入展馆。
7.专业观众参观日不对儿童开放。公众日携带儿童参观的观众应在展馆内的所有时间对其儿童予以充分的注意和照顾,并对该儿童的行为负责。儿童一律凭票进场,婴儿谢绝参观。
8.持票观众应该同意并接受以下入场参观要求:1)未经展览会主办单位的许可,任何观众不能制作,复制或使用任何有关展览会的影片或录制的声音,并用于盈利、公众广告、展示等用途(个人娱乐除外);2)无论是否获得上述许可,持票观众如制作,复制或使用任何有关展览会的影片或录制的声音,其版权和知识产权归展览会主办单位所有。
9.未经展览会主办单位书面许可,持票观众不得对参观观众进行公开调查、民意测验、募捐或捐赠;不得在禁止照相或摄像区域内使用照相机或录音录像设备。
10.持票观众可以通过拨打票务咨询/投诉电话:021-16000177或者登陆官方网站www.autoshanghai.com.cn咨询了解有关此《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入场须知》的详细情况。
11.凡持票观众在获得参观门票时应被视作已详细阅读本须知,并已同意和接受此《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入场须知》的全部内容。
五、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组委会保留对此《入场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
组 委 会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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