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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减免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9:43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 田雨)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打得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6日公布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新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明确当事人符合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其中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伤人,请求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伤,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田雨)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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