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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买赃车不知情也是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0:33   重庆晚报 字号:

  近日,因收购赃车,胡增华被江北法院判管制5个月。法官称,市民私下买赃车,就算不知情也是犯罪。

  2.6万卖掉桑塔纳

  去年9月6日,王茂与江北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定租车合同,约定以每天330元租金租用该公司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租期3天。王在出示了身份证和3000元定金后,开走了轿车。

  当晚,王将价值8万元的轿车以2.6万元价格卖给了胡增华。

  当租期满后,王给租赁公司打电话称要续租,并以转账方式,又给该公司划去了3100元租金。租期再次到期仍未见王还车,租赁公司才知上当。

  6辆出租车被卖2辆

  同月16日,王又在另一租赁公司签定合同,租了一辆捷达轿车。正当他收了5000元定金准备卖车时,租赁公司得知同行被王骗的消息后,紧急通知王,要他把车开回去保养。王的计划落空了。

  承办法官袁列彬介绍,王实际租了6辆轿车,交易成功的只有2辆。其余4辆车都是因为王不停地在各个租赁公司换车,引起了怀疑,他们遂以保养、修理等理由将车召回,使其交易失败。

  买赃车属收购赃物

  购车人胡增华因收购赃物罪被判5个月管制,而王茂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刑2年。

  胡遭得并不冤枉。公安部有明文规定,二手交易车必须在指定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否则就是非法交易。如果交易车辆是赃物,就算购车人不知道是赃物,也视为明知的行为。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车要通过正规途径,对那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不要动心。(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贺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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