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骗术揭秘专题 >正文

汽车三包有望出台 维修超过35日换车或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8:54   解放日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丁波)“车坏了,厂商只修理不给退换”的局面有望改变。昨日,在上海举行的“汽车政策及市场信息研讨会”上,有关方面透露,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在近期出台,为消费者换车、退车撑腰。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负责人表示,有关汽车“三包”政策的起草从3年前就开始了。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社会公示,征求各方意见,出台时机日益成熟。

  据了解,在《责任规定(草案)》中,诸多条款能解决消费者头疼的汽车退换难题。例如,“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符合退货条件,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该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如果销售商也无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有关专家在会上表示,《责任规定(草案)》在公布前已经是几易其稿,在许多具体的规定上进一步向消费者倾斜,例如,将原来的“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8次后才能更换整车”变成了“5次后能更换整车”,还明确规定“所有产品必须要有中文产品说明书”等等。

  有关专家在会上介绍,从国外来看,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是“姐妹篇”:前者主要针对汽车产品的系统性缺陷,要求厂家对存在缺陷的同一批次产品统一召回维修;而后者则针对汽车产品中随机因素导致的偶然性问题,要求厂家对某一产品进行修理、更换和退货,更注重维护单个消费者的利益。

  当然,一些经销商、汽车厂家代表表示,“三包”政策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题,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期。“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定”就是一个大问题,“一辆车退货涉及各方的损失起码几万元,这些损失,谁都不愿更多担当”。同时,车辆退货涉及“车辆登记注册费”、“车船税”、“养路费”、“牌照费”、“车辆保险费”等税费的退还,相关政府部门颇多,要形成一条龙服务,需要多方合作。

(编辑:sunruin)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