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汽车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其中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了我们环境中的最大污染源之一,给人类美好的生活投下了阴影。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从50年代开始,为限制汽车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制订并公布了有关的法规以来,已历时40余载,他们制订的标准除在美国贯彻执行外,通常还被全世界的法规制订者采用。下面是美国汽车排放法规的历史进程:
●1955年美国联邦大气污染控制法授权调查大气污染产生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
●1959年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通过法律规定车辆排放控制和大气质量标准。
●1961年加州强制执行第一项排放控制办法。
●1963年第一部联邦清洁空气法根据科学研究定义了大气质量评判标准。
●1965年增补后的清洁空气法纳入了汽车排放标准。
●1966年加州首次制订了有关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的尾气标准。
●1967年联邦法律允许加州执行自订的排放标准。
●1970年美国环保署成立,清洁空气法增补有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标准。
●1971年美国环保署为主要污染物制订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
●1975年第一个催化转换器在加州使用。
●1977年清洁空气法增补更严格的氮氧化物标淮,该标淮1988年起执行。
●1980年汽车制造商开始使用三元催化转换器,它能同时控制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
●1988年加州要求从1994年开始装备车上诊断仪。
●1990年加州提出低排放和零排放车辆的要求,联邦清洁空气法进一步修改,要求1994年达到一级标准,2004年达到二级标准。
●1998年汽车制造商同意在1999年先在东北部自愿制造低排放车辆,在2001年扩大到49个洲。
●1999年美国环保署提出二级法规,有望于年底获得批淮。
纵观美国1955~1999年40余载汽车排放控制法规制订的历程。可见汽车排放控制的法规制订确实是个没完没了的过程。它不能一劳永逸,即使像美国这么发达的轮子上的国家也仍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另外,法规还有先导的作用,它能带动技术进步,有利人类。我国北京、上海也相继提高了汽车的排放标准,经济型环保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汪,我国的汽车也在越变越干净。相信更干净、更轻便、更安全的汽车会在世人的一片喝采声中进入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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