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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费标准 货车养路费依吨位表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 14:54   新浪汽车 字号:

  2005年1月1日开始,行驶证标明的汽车吨位不再是公路养路费征收时的参考依据。为了杜绝“大吨小标”现象和假证泛滥,交通部就2005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标准做出了一项“历史性”的突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计量标准由原来“行驶证标准”改为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发布的公告来执行,即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和发改委2004年第31号公告核定的车辆吨位来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用。《中国汽车界》

(编辑:桑之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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