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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要避免实际上的不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 07:25  中国汽车报

  1月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只有9条内容,却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它设定了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的具体比例,降低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守法成本,从立法的高度上保护了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但《草案》虽好,由于是地方法规,不能在全国通用。这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如何避免全国各地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标准,引发实际上的不平等?笔者认为,有必要以其他方式将《草案》的有益内容在全国推广适用,配合其他法律法规,解决新交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让交通事故永远地远离我们,让我们拥有美满、幸福、安全的生活。

  我国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交法,为机动车驾驶员设置了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但没有规定无过错的机动车驾驶员的最低赔偿比例或最高赔偿限额,加上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到位,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有过错,机动车驾驶员都将面对巨额赔偿或垫付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上路的风险明显增加,使新交法一实施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

  中国正在步入汽车时代,汽车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无过错机动车驾驶员的守法成本明显高于有过错的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维护与加强。因此,新交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实施细则落实之前,对于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心理的影响非常大,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将受到影响。

  上海市有关部门在《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最低比例与最高限额,并且以两项中数额较低者为准。这一规定对于道路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而言,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草案》的规定是对新交法实施细则的补充,其中最低比例与最高限额的规定,从立法的高度上保护了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守法成本,提高了有过错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成本,以非常明确的规定确定了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草案》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体现了新交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宗旨,对于完善新交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草案》还用多个条款明确规定了多种情况下赔偿比例的确定模式,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非常明确的指导作用。

  处理交通事故,确定事故责任是首要问题。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很难就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责任承担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执法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或主持调解工作也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由此可能引发反复不断的协商、调解,直至最后诉至法院。对于复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而言,这一过程是正常的程序,但对于较为简单的、损失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而言,就形成了诉累,既浪费了当事人宝贵的时间,对于行政执法资源、法院司法资源等众多社会管理资源,无疑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受损失的绝不只是当事人自己,最终国家利益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损害。《草案》中关于赔偿比例的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快速解决交通事故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对于降低调解、诉讼成本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李湘军)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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