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李剑英) 上星期四和星期五,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接到178个咨询电话。
家住丰台的贺女士在热线中表示,去年12月,她开车和一骑车人相撞,交警最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当天贺女士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责任报一半的费用,表示其是“按责赔偿”。贺女士说:“我在2004年11月份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存在问题,请律师帮助。”
孙勇律师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强制保险限额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属于无效规定。孙勇律师建议贺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本观点只代表律师观点)
本周四五上午10点到下午4点,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继续开通,在这个时间段?熏欢迎读者拨打(63330276),向热线值守律师寻求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