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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将挂牌卖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 08: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 保险代理人今后不仅要持证上岗,在销售保险时还必须“挂牌”。另外,在车险、健康险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业务领域还将出台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日前结束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2005年将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代理人实行“挂牌”展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分析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就像公司员工必须佩戴胸卡一样,代理人也应当佩戴有其姓名和所属公司等可以证明其身份信息的胸牌,购买保险的客户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确认代理人身份。”

  监管部门之所以做出这一决定,主要是由于保险诚信问题仍然腐蚀着年轻的中国保险业。

  吴定富主席将2004年保险诚信问题归结为三种:一是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使用一些模糊语言回避除外责任和犹豫期等重要风险提示;二是销售过程中的误导问题仍然比较集中;此外,理赔中的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的现象也较普遍,被保险人对理赔难和承保理赔“两张脸”的问题意见很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5年监管部门将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规范营销行为,实行挂牌展业。虽然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曾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2002年公布修改后的《保险法》中也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禁止行为,但在这些法规中仍存在着一些盲区,缺乏对实际问题的约束。”吴定富主席指出。

  此外,今年监管部门还将从车险、健康险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业务领域入手,制定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保监会还将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保险营销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定期对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进行评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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