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上周星期四星期五两天,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接到近200个电话。
通过接听热线了解到,部分肇事车主在给付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没有及时向受害者索要医疗费发票、出院证、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律师提示肇事方预付费用时必须索要相关凭证或证明。
当肇事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由于缺少证据材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热线中一位肇事车主表示,个别受害者得到大部分赔偿后,就不再配合肇事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使很多肇事车主陷入困境。
孙勇律师提醒肇事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向受害方预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必须先到保险公司了解理赔程序和要求,按保险公司的规定要求对方提供误工证明等材料。对于医疗费的预付,肇事车主最好自己拿着住院押金等票据,亲自办理出院手续,并保管好住院费用结算凭证及出院证、诊断证明等材料。一旦发生受害者不提供误工证明、医疗费结算凭证等必要证据材料的情况,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受害方提供这些证据材料或返还已经预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