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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公示将结束 汽车三包可能于3月15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7:32  深圳商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已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深圳市质监局有关人士估计,公示结束后,汽车三包可能将于3·15正式出台。

  公示的“汽车三包”《草案》,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对修、换、退三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市质监局有关人士提醒,需要详细了解草案内容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并于2005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houjw@aqsiq.gov.cn、wangyan@qiche365.org.cn)和传真(010-82260121)向质检总局提出修改意见。

  三包4万公里内有效

  《草案》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发生争议时,可向消费者组织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申请调解。

  包修包换包退各有严格规定

  草案对包修、包换、包退各有严格规定。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不能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从早到晚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

  草案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的损耗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

  汽车实行三包后,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将更放心。(深圳商报记者苏海强)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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