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陶倩报道“终于等到三包政策的出台了!”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牗草案牘》牗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牘,某品牌豪华车车主黄先生对记者不无感慨道:“我的车应该能换了。”然而他不知道,即使三包规定出台,他的那辆问题车能否更换仍然是个未知数。
黄先生今年已过而立之年,事业有成,去年5月买下了钟情已久的某品牌豪华车,不过之后来临的却非名车美人的如意生活,而是波折不断的维权路。《召回规定》鞭长莫及去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召回规定》)正式实施,在汽车消费上长年累月忍气吞声的中国消费者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就在公众认为《召回规定》可以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维护买卖公平时,有一些消费者仍然是无处维权,游离在了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外,黄先生便是其中一员。自去年他的“名驹”被高价买回后,便“脾气不断”,刚开始是老熄火,修了几次勉强好了些,接着又提速不灵,维修几次未果,鉴于行驶安全的考虑,黄先生只能让这匹“名驹”停在自家院里。他所需要的是彻底修好他的车,要不然就更换一辆新车,不过这两个要求经销商都无法办到,厂家对他的要求也是置若罔闻。因为目前汽车消费领域里的唯一法规《召回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系统性、同一性与安全有关的缺陷,这个缺陷必须是在一批车辆上都存在,而且是与安全相关的。对于由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导致产品出现的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人身的伤害和财产损失,故这种偶然性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其范围。对于像黄先生这样运气不好的买主,《召回规定》无能为力。
汽车三包规定带来维权希望“像我这样的情况绝对符合汽车三包规定。”黄先生指着汽车三包草案的条例说道。汽车三包规定草案里这样规定:一、包修: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二、包退: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两次后,仍无法使用的,销售者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故障妨碍了消费者正常驾驶汽车的能力,或者造成了汽车失控和起火的危险情况。
三、包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销售者要根据消费者出具的维修记录,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黄先生的车因为电脑故障导致的熄火问题和提速不灵的问题属于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已经是屡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符合“包退”和“包换”的要求。
鉴定机构难成立“不过,你看,这里还有一些免责条款。”记者指出汽车三包规定里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的范围规定。其中就有“未按使用说明要求使用、维护、修理,如使用条件超出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使用不符合要求或劣质的油料及燃料等,造成整车产品损坏的”等条款。
“我并没有违反这些免责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啊!”黄先生理所当然申辩道。“可是谁能证明呢?”换辆车的损失可不是个小数目,记者假设自己是经销商的话一定会如此反问。
因为车辆出现问题后很难认定厂家和消费者究竟是谁的责任,有关人士认为,要想解决汽车质量纠纷,要想顺利实施汽车“三包”,就要有权威中立的质量鉴定第三方机构。
然而,政府建立鉴定机构并不现实。有关专家指出,由政府设置或确认的鉴定机构虽然出具的鉴定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这些鉴定机构收费昂贵,法律诉讼涉及环节太多,牵扯当事人的过多精力、财力,结果未必会令人满意。同时,如果全国各省、市都设立自己的鉴定机构,会浪费大量的行政成本,鉴定机构人员的工资和设备资金最终还是由所有纳税人来负担。
在国外,有的国家并没有汽车三包政策,消费者的问题也能得到解决,然而中国的国情却不一样,看来黄先生面临的仍是一条漫漫维权之路。不过至少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黄先生没有因那匹“名驹”酿出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