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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交法细则将大幅减少机动车赔偿额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9:18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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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撞了白撞”被否定,到“机动车负全责”被认为是误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界定使老百姓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并引发议论纷纷。而争议焦点始终集中在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上。

  昨天下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规定(草案)》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具体细化、落实新交法第76条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说,这部《规定(草案)》只有短短的9条内容,主要针对上位法中的一条进行地方立法,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机动车减责标准是此前的一个关键问题

  前几年“撞了白撞”把违法的人身与守法的钢铁平等对待,遭到否定,新《道路安全法》把事故责任同赔偿责任分开对待,但是“人性化”的“无责也赔偿”将之前的问题推向了对立面。“这是对新交法第76条的误读。”谢天放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谢天放说,“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权这个原则在立法时得以体现是非常进步的,在道路上生命权总是优于通行权的,事故发生了应该由高速行驶的钢铁一方负责是不容含糊的。

  但是关键问题在于第76条没有具体解决赔付的资金来源和机动车减轻责任怎么减怎么免。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上海市交巡警总队长朱伟明说,新交法的出发点很好,比较原则地规定在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是减轻到什么程度呢?交管部门在执法中很为难。第三者责任险能赔付到什么尺度也存在疑问,甚至因签订保险的条件限制,保险公司拒绝无责情况下机动车所要支付的赔偿。

  细则将很大程度上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幅度

  谢天放说,这次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法定减轻机动车责任的适用情形和减轻的比例。

  《规定(草案)》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和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适当倾斜的原则,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的不同情形,相应规定了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交通事故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等级承担不同百分比的赔偿责任。同时对机动车完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减轻赔偿责任的适用情形和减轻比例进行了规定,有证据证明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按照事故发生的道路不同享受不同的减轻程度:高速公路、高架公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事故,机动车减轻95%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则减轻机动车90%赔偿责任,最高赔额不超过5万元。

  此细则将从很大程度上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幅度。上海市交巡警总队法制办主任孙建新说,一位上海城镇户籍的居民,一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驾驶人付出的死亡赔偿金在40万元上下,除去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剩下36万元中如果减轻95%的赔偿,机动车只需要负担1万元;而减轻90%则只要赔偿3.6万元。

  而在两种情况下机动车赔偿责任是可以免除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杀性行为、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时无交通事故责任的。

  健全的社会化制度将成为有效的救济手段

  另外,事故成了既定事实,造成伤害在所难免,而健全的社会化制度将成为有效的救济手段。谢天放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是一种防范风险的方式,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只有健全的保险制度和救助基金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利益。

  据透露,上海在国家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已经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上第三者责任险,没有上险的车辆将不能拿到牌照、不能过年检,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能在本市得到有效实施,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将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暂时规定为4万元。据了解,4万元的标准与国家正在研究制订的标准基本相同,以后国家另有规定,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正式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出台前,机动车与保险公司之间鉴定的“商业第三者险”都是按照“有责赔付”,即按照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不同责任来赔付的。因此,竟然出现了事故发生后,无责的机动车积极主动地将事故责任往自己身上“揽”的怪事,因为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会出钱。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解决这一“困境”,但凡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要先行赔付,即便投保人无责。

  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和市府金融办已经和各保险公司对机动车无过错赔偿进行了商讨。据透露,若是《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出台有关具体实施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创设的一项制度,旨在解决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负担的问题。上海经各方面协调,已具备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先行建立这一基金的条件,《条例(草案)》第8条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朱伟明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2倍的罚金以及社会捐助3种途径,目前主要工作是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早报记者柏蓓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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