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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要动真格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0:49  钱江晚报

  本报讯 年年都说“汽车有望三包”,但每年都让人失望,不过今年可望变成现实,今后车主因汽车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可能不再是难于上青天的事情了。在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外征求意见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购车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等都将名列其中。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定将从四个方面对家用汽车的售后服务进行法律定义。

  保修期有多长

  以往新车上市之初,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厂商往往推出不同的保修期。此次(草案)中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上;整车三包和损耗件三包,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哪些问题“包修”

  草案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何种情况“包退”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所规定的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何种情况“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更换整车时,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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