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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能力考验汽车三包政策--详解汽车三包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7:25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执行能力考验汽车三包政策--详解汽车三包草案

最近几年,因汽车纠纷而导致的车主维权过激行为越来越多

  -两年4万公里为三包期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30天内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退车

  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本规定所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控制汽车,或者使汽车产品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同一问题修5次可以换车;没有合适车换可以退车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同时,在第三十四条中还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车超过2日要提供备用车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退车同时退税

  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按照本规定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消费者应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同时,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的有关规定,凭退车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原始完税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

  -退车时要交补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对整车更换或退货时,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出租、租赁没有三包

  按照第六章第四十条的规定,汽车产品用于出租、租赁或者其他运营目的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当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张耀东

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择日出台,您最关注的是:
三包规定客观公正与否
质量问题鉴定的公正性
能否得到顺利有效执行
消费者的实际维权成本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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