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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一审输商标官司 尹明善表示上诉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10:28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力帆老总尹明善就力帆与本田商标之争表态:力帆从没侵过权,力帆肯定会奉陪到底并提起上诉。

  2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力帆“HONGDA”标识与本田公司注册商标“HONDA”相似,判决力帆赔偿本田147万元经济损失和合理诉讼费用。

  对此,尹明善激动地说,“我们从没侵权,日本企业想穷追猛打办不到,我们将奉陪到底!”

  尹明善说,“HONGDA”商标是力帆苦心经营了七、八年的品牌,本田认为力帆侵了权,这是无理取闹,日本的三菱标识也只不过比奔驰商标粗一点,仅仅因为“相似”就找力帆的麻烦,不但是无理取闹,也是对中国摩托车企业的打压。

  尹明善透露,其实早在几年前,力帆便没有用“HONGDA”品牌了,为的就是不想和本田纠缠。

  中国企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尹明善说,力帆提起上诉,一是因为力帆不存在侵权一说;二是要维护民族志气和尊严。

  重庆摩企对此事反响强烈。建设、隆鑫和宗申等摩企高层认为,几百万元对重庆摩企来说数目不大,关键是本田此举传达出一个信息:今后可能会有更多日本企业借知识产权之名找中国企业的麻烦。 (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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