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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错读条款 汽车买卖合同推行好事多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9:29  解放日报

  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共同制订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经过4易其稿,在今年11月1日正式向全市推广。这份合同被评价为“汽车买卖进入市场经济20多年的第一个真正规范文本”。

  虽然,《合同》一经推出便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深受消费者的欢迎,专家也评价该《合同》为维护买卖双方利益、规范汽销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示范合同推行近两个月来,上海汽车经销商对其接受率却并不高,仅售出1600份。

  12月23日,针对合同推行难的情况,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紧急召开专家研讨会,请沪上一批律师、法律专家、法官商议进一步推广方案。会上市汽销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该示范合同共售出1600份,购买单位共74家,其中39家为该协会会员单位,这个数字在本市大约1000多家汽车经销商中所占比率并不大。市汽销行业协会秘书长商锦书认为,《合同》推行受阻主要是因为一些汽车经销商对合同条款产生错读,尤其认为其中“五次修理不行就退车”条款的约定风险太大。商锦书说:“其实该条款是规定,5次修理后还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而能否正常行驶,要由质检部门出具报告后才可认定。”

  商锦书说,《合同》推行受阻,还因为目前车市低迷,经销商认为使用新《合同》会受到额外的束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对此,法律专家分析说:“该《合同》是在法律和地方性规范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的一种行业自律行为。根本的问题,还是应该加快推行汽销领域相关法律的出台。”

  汽销行业协会表示,他们今后将一如既往进行行业规范,建立一种优质的行业交易习惯。对于《合同》推行虽然不采取强制措施,但在今后行业评比中会将此作为一项考核标准,并通过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来推动它的使用。(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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