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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许可证宣告配额时代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8:53  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昨日(23日)获悉,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其中明确规定:进口车经销商欲申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证明材料;申请销售进口车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除此之外对进口车经销商再无任何明确约束,此份细则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这也宣告了进口汽车产品配额时代的彻底结束。

  “进口车许可证是对授权经销商实现按需供给。”法国雪铁龙中国区域授权进口商南光汽车销售负责人周志华评价说:“这份实施细则的大方向并不出人意料。”此前11月15日已经完成意见征求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汽车供应商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此次出台细则也是遵从了这个大的原则,明确将进口车商限定为取得品牌授权的代理商。

  但是周志华也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省级、地市级这些二、三级进口车代理商会消失,因为从成本角度考虑,大的跨国公司一般只会在中国选择一到两家总代理,而欲覆盖全国市场,必须要发展一批二、三级经销商。

  周志华说,“对跨国公司在华的总代理,商务部一般会在每年年初要求代理商申报进口量,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可以在年初就将进口车规模及品种情况掌握清楚。”

  在此之前,据记者了解,进口车许可证由有关部门限额发放,由于数量有限,天津、大连港进口车口岸许可证倒卖现象严重,致使许可证在黑市上一度被炒至10万元一张。进口车渠道管理近乎失控。商务部也只是到了年底的时候,才能根据许可证使用情况统计出大概的进口车规模和结构,管理非常被动。

  周志华说:“对数量有限的进口车总代理商实行垂直管理,这有利于商务部随时掌握进口汽车产品的动态数据,实现透明管理。”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明确规定,汽车企业进口属于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SKD和CKD,即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用于生产,许可证须注明“构成整车特征”,所生产车型必须列入发改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这一条件约束的是用零件进口后组装生产汽车的变相避税行为。”天津保税区管委会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根据WTO相关承诺,我国整车关税在2006年降到25%,零部件关税降到10%。

  华晨金杯售后服务部高级经理郝咏昕介绍说,在此之前,一般根据国内生产该车型的国产化率(分40%、60%、80%三档),来确定进口该零件总成的关税标准。加入WTO之后,确定零部件关税标准只有两个级别:即构成整车特征和不构成整车特征,然后根据具体的进口零件种类有相应的关税标准。商务部此举也是给海关征税确立标准。

  《实施细则》还规定,许可证可以实行“一批一证”,以往单车单证的现象不复存在。周志华说,“明年许可证的意义可能仅限于经销商为商务部提供的一份说明资料。”

  (车亮)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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