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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环路奥托撞人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8:15  中国汽车报

  北京二环路奥拓撞死违章行人案二审开庭了,法庭上暴发了激烈的辩论。 新交法实施后,原本当事人调解和法院简易程序就能解决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却变得复杂了,难道是新交法有先天缺失?

  

图为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

  “都是上诉人”

  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正在民中法庭的当事人席上贴标签。

  刘寰的代理人李湘军律师说,二环路的隔离带有两米高,曹志秀身高只有147厘米,她能不能穿越二环路谁也不知道。

  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说,事发当天,他和妻子想穿越二环路,但不知道前方不远处就是地下通道,见二环路上有一个小口,就进去了。

  工作人员在左面当事人席上贴了“上诉人”,正准备在右边当事人席贴标签时,一位旁听的记者说话了:“都是上诉人,你贴错了吧?”

  “没错,因为双方都上诉了。”另一位工作人员解释。

  提问的人一脸疑惑,他大概只知道原告对面应该坐被告,上诉人对面应该坐被上诉人,还没听说过两边都是上诉人。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原告、被告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本案无疑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服,可见,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很大。不但案件本身争议大,该案的社会影响力也不小,这从到会的20多名记者人数上就可以得到答案。

  这里审理的是轰动北京的二环路奥拓撞死违章行人案。

  你起诉我 我反诉你

  今年5月9日晚8时55分左右,曹志秀夫妇去探望居住在右安门外的朋友时,因由北向南违章横穿二环主路,曹志秀被驾驶奥托行驶到此的刘寰当场撞死。

  北京市宣武交通支队认为,曹志秀违章横穿二环主路,刘寰驾驶排量为1.0升以下的奥拓驶入了禁止1.0升以下小客车行驶的车道,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以,各打五十大板———二人负同等责任。

  因不服调解中的赔偿数额,曹志秀的家属将刘寰告上法庭,并提出239618元的索赔。对于刘寰来说,飞来横祸将他推上一个赔偿的无底洞,为此,他也提出了反诉,希望曹志秀家属也承担相应费用。

  一起简单交通事故,因5月1日新交法实施而被议论的沸沸扬扬,与其说是人们关注此案,关注刘寰的命运,不如说人们更关心自己,开车人关心自己如果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是多少;行人关心万一自己也违章遇上车祸,将能得到多少赔偿。

  今年全民关心的话题,由新交法的出台转移到实施上了。

  掏钱的、收钱的都不服

  事故发生后,刘寰估计最多也就赔偿几万元,没想到9月2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寰赔偿曹志秀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子女、老人生活费等共计146365元,除去曹志秀家属赔偿刘寰的664元修车费,刘寰还要赔偿145701元。刘寰不服,他认为自己最多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曹志秀家属虽然得到了145701元赔偿,但也不服,他们认为刘寰在发现曹志秀横穿马路时,轻信能够避免事故,采取措施不当,加上奥托车制动系统存在问题,导致曹志秀死亡。

  三个新观点

  刘寰的代理人李湘军律师在二审时提交了16份新证据,他告诉记者,他和刘寰都没有不承担赔偿的想法,他们所做的一切只为减轻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刘寰的代理人李律师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曹志秀非法横穿城市封闭快速路,这种像高速路一样的快速路,不能等同于比普通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还差的“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一审法院混淆了两个概念,是使用法律不当。

  一审时,刘寰一直不服车辆的鉴定结果,一再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没有采纳。身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李律师拿着国家规定说,对装有感载比例阀的汽车,如果台架试验不能准确测量制动力是否合格,应当采取满载路试的方式检测。因此,说奥托车的制动不合格还为时尚早。

  另外还有一个概念———小于4.2秒,虽然不能确定刘寰是在100米内还是100米外发现曹志秀的,但李律师假设刘寰是在正好100米处看到曹志秀的,刹车痕迹是26米,在之前的74米中,以每小时63公里(交管局的鉴定结果)的速度通过也就需要4.2秒。这短短的4.2秒中,刘寰是选择向右边一个接一个亮起刹车灯的汽车打方向,还是向隔离带打方向,还是有更好的办法避让行人……

  李律师想说,一个普通驾驶员能够在4.2秒做些什么,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切,刘寰采取的措施已经很有效了。

  李律师用这样一句话结束了他的辩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开篇提到,行人、机动车应当各行其道,如果法律不能维护这一点,新交法就失去了他的意义。”

  一个“危险”的先例

  李律师不敢说此案能胜诉,但12月9日北京首例司机无过错撞死人案宣判后,无疑还是给他增加了信心。

  因骑车人违章逆行进入机动车道,导致被无责出租车撞死后,骑车人家属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表示最多按25%进行赔偿。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因交通事故并非故意造成,因此同意出租汽车公司按照25%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交通事故和刘寰的相似,为此,刘寰希望法院判决他承担30%以下的赔偿。

  对于所有由于违章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来说,二中院的判决是个好的先例,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可能就要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但对那些违章行人或他们的家属来讲,这个无疑是个“危险”的先例,因为违章行人将为自己的过失买单。

  既然对谁来说都不是好的结果,那违章的人还是不要用生命去赌几分钟的速度。

  (Fname)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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