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施行后,京城首例无过错司机被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12月8日,此案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而在一审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承担的赔偿责任高达60%,总金额为20.9万元。
今年6月4日,在北京东三环辅路附近,张师傅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一名骑车人由南向北逆向进入机动车道,出租车撞在自行车前轮上,骑车人连人带车栽倒在地,骑车人当日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定,骑车人系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师傅在此事故中没有责任。死者家属将张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2629元。
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到了二中院。同时表示,最多同意按一审法院确定的20.9万元的25%进行赔偿。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因交通事故并非故意造成,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鉴于出租汽车公司表示愿按一审法院所确定损失数额的25%承担赔偿责任,故二中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7万余元。(F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