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为骗取保险费,两家汽修公司的5名汽修工利用伪造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及拉出修理厂内的坏车到高速路上故意相撞制造车祸,骗取保险金50多万,均打入到公司账户内。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此案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两家涉案单位被判罚金2万,主犯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林某(化名)是深圳某汽车修理厂员工,有时朋友会委托他办理汽车保险方面的事宜。长期接触中他觉得弄到保险好像也并不太难。2000年7月至11月,他伪造广深高速公路同乐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虚构出了4起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了事故赔偿费近34万余元,另有一笔5万元因保险公司怀疑未赔付。
第一次得手后,林某又想出一主意,2001年3月至2003年11月期间,他伙同经营另一间汽修厂的赵某(化名),先后六次叫上他的三个同事,将正在修理厂等待修理的车开到高速路上,故意开车相撞制造了六起交通事故,之后串通起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此骗取了保险公司事故赔偿费17万余元,另有一笔16万余元因保险公司怀疑未赔付,还有一笔因被公安机关抓获骗赔未遂。两次骗取的事故赔偿费,均被转入林某和赵某所在汽修厂的账户内。
福田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两汽车维修单位故意制造或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各被罚金2万元。5名参与两单位保险诈骗案的员工均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他们的行为也构成该罪,其中林某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犯罪人分别被判处半年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王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