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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正式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0:17  解放日报

  为改变汽车销售不规范状况、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销售商正当利益而制定的全国第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已推出一个多月,日前从上海永达汽车中恒销售有限公司传出消息,该公司已在全市第一个使用该合同,为此,笔者专程至地处宜山路的中恒销售公司进行了采访。

  据该公司总经理金永根介绍,他们从12月10日开始使用《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目前,已与4位消费者签订该合同,达成汽车买卖协议。金永根作为《合同》4次修订的参与者,对《合同》产生及《合同》的各项条款都非常熟悉。他认为,汽车消费已经进入大众消费阶段,汽车销售行业也必然会逐渐走向规范。因此,使用统一规范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大势所趋。《合同》一经推出,他就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希望自己公司能走在潮流前头,早日与这一大势接轨。

  据介绍,就在他们酝酿使用该《合同》时,一位前来购车的江小姐便第一个主动提出要与他们签订新的《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这位江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她从网络上看到合同的文本后,觉得这份合同对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应注意的事项都考虑得十分周到,让她感到这样买车会非常放心。

  在中恒采访时,笔者看到一位消费者和该店一位业务员正在阅读这份《合同》。这位业务员告诉笔者,以前他们签订合同一般只需花10分钟左右时间,而按照这份新《合同》签约,他们却需要花费1个小时给客户作解释。在一旁正准备签字的客户随即表示,虽然时间长了,但消费者看得明明白白,也就消除了很多不必要的后顾之忧,“买车买得放心,多花点时间无所谓”。

  (黄蕾)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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