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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撞人案原被告上诉 新交法第一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8:25  北京晚报

  本报上午10时30分快讯(记者王蔷) “新交法第一案”当事人奥拓车司机刘寰和死者家属今天再次对簿公堂。在宣武法院一审判决奥拓车司机刘寰向原告赔付15.69万元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双双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今天上午9时许,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今天在法庭上,死者家属吴军发等要求认定刘寰负80%的责任,应赔付23.96万余元。死者家属还认为,原审判决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误,刘寰当晚所开大灯亮度不够,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刘寰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审法院依据在发生事故后检测部门所做的检测报告来认定刘寰有过失,显然不妥。现场留下的26米刹车痕迹,说明该车是在紧急刹车状态下留下的,能反映出司机做了必要措施,也能证明该车经过了急刹车,对车辆的刹车系统有一定的损害。检测部门所做的检测报告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作出的,它不能客观地反映发生交通事故前该车的刹车系统的状态。行人曹志秀横穿二环主路,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行人通行的规定,而刘寰只是未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并没有违法行为。既然确定了行人曹志秀违法与造成这起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刘寰的行为与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却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刘寰认为,他只应当承担30%的责任。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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