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5 16:48:37 新浪网友 就 约束行人违章立法势在必行发表评论 IP:218.104.5.*
行人行人,顾名思义即是行走在道路上的人,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样是道路交通中运动的(物理)物体之一,或者叫交通元素之一。凡交通隐患,包括饮酒后走或行驶在道路上,都应该在新交法的控制之下,只有如此,新交法才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保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是现在的新交法76条只知道控制机动车,严惩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这当然是对的。但新交法的漏洞明显:对同样被酒精麻醉后管不住自己的双腿的行人走入道路,或酒后驾非机动车驶上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放任不管,导致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这不能不说是新交法的缺失。于是出现了酒醉行人(酒精含量在80毫克百/毫升血液以上为酒醉)在酒精含量高达157毫克的状态下并不违反新交法而是合法上路,还借着酒劲违法闯红灯、敢于对抗交警和协管员的执法,引起惨烈的事故后依法只被罚款10元的案例。在这起案例中,对酒醉行人仅处以10元的罚款就没事了的判定,有孛于情、有孛于理,却居然合法,悲哉,新交法!新交法该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