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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2004年汽车产业新政策回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1:48  深圳商报

  新政策的实施无疑是汽车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指引着中国汽车工业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综观今年新推出或新实施的与汽车业相关的政策条文,不难看出,今年不仅有关产业政策的诸多细则出台频繁,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而且众多有关汽车产业方面的政策也在今年开始实施,如《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总结而言,今年实行或出台的新政策,继续以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作为方向,并且更为理智、更为灵活、更从实际出发,以人性化作为基本,对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时间:5月1日

  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新交通法开始执行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其中新交法中否定“撞了白撞”、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规定也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北京、广东等地已在新交法的执行中增加了相应条款,在行人有违法行为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机动车撞人可不负全责。

  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是这部法律的最大特点:比如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优先权;强制实行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等,同时,该法律力图培养合法的交通行驶习惯,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和行人罚款力度加大,如行人冲红灯将罚款,酒后驾车等7类交通违法者将被拘留等,对我国道路交通事业有积极的影响。

  2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实施时间:6月1日

  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较,新的政策主要有六大变化:一、取消了与世贸规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相违背的部分,如取消了要求外贸平衡、国产化比例等政策;二、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强调依靠法规、技术标准引导产业;三、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引导现有企业兼并重组;五、要求汽车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对创造更好的消费和使用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新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并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明确了今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方向。

  3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时间:11月25日

  作为《汽车贸易政策》体系内的具体操作方法之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先行露面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同一品牌的网络规划应由惟一一家境内企业负责制订和实施。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一家境内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

  业内认为,一方面品牌销售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对规范汽车市场的营销活动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作为没有取得供应商授权的经销商,如果新政策照此出台,肯定会对他们产生很大震动。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厂家的角度考虑较多,而对汽车经销商考虑较少,将会增加汽车经销商的负担。

  4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时间:9月23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等。

  业内认为,这对长期低迷的二手车市场无疑是一支兴奋剂。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将极大地刺激二手车市场。而二手车交易一旦活跃起来,不仅带动相关鉴定、评估行业的发展,更将刺激新车的销售,带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

  5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10月1日

  今年“3.15”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按照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同时车主也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于明知有缺陷或隐瞒不报的汽车制造商,主管部门除责令其进行召回外,还要向社会公布曝光,并依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6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实施时间:10月1日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变化较大: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

  有专家评论指出,新办法出台显示了在经历车贷市场一片混乱的局面后,中央管理层开始整饬车贷市场,这将有利于整个车贷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新汽车贷款办法的实施,为外资介入汽车金融业打开了大门,竞争主体的增加,使老百姓的车贷选择更加丰富。

  7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 实施时间:10月26日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在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回收以及汽车贸易等方面作了诸多规定。比如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将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鼓励二手车流通;汽配流通全面放开等内容。

  作为我国加入WTO必备通行证,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从配件、产销到旧车交易向外资全面开放,一些非品牌销售商将面临淘汰,而外商独资有望进入二手车市和汽配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车市全方位的洗牌。

  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实施时间:10月28日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比如一辆整车整备质量为1吨的乘用车在第一阶段的燃料消耗限值是8.3升/百公里,第二阶段是7.5升/百公里。

  该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正在生产的车型分别比新开发车推迟一年实施。

  新标准的实施有望减少因为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而能效较低所带来的能源浪费;同时亦有助于国内合资汽车企业引进真正的先进技术。9《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施时间:11月25日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我国将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同时,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这意味着,小排量汽车将不再受限。而随着燃油税改革方案的实施,小排量汽车的市场地位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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