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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细则:两点争议引出公平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32  中国经营报

  11月24日,在商务部公开“意见稿”整整两个月后,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牵头,组织《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专家座谈会,商讨已经成形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作为细则附件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等文件,据称该合同将为强制合同。

  二手车个人交易开禁

  《二手车交易规范》是由商务部交给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由后者邀请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人员、厂家、拍卖公司以及二手车咨询人员等共同起草。据了解,在“意见稿”第六条中曾提到:“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二手车经营公司、经纪公司、拍卖公司、鉴定评估机构。”但在本次讨论稿中,却赫然列有“直接交易规则”一项,其交易主体规定也增加为“自然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规定指出直接交易的卖方不对成交的二手车提供售后质量保证,只对车辆的合法性及成交时的车辆现状负责。由公安车管部门以《二手车买卖合同》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交易凭证(即交易发票)作为车辆转籍过户的来历凭证。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最近在一次公开发言中曾提到:允许二手车个人交易是商务部的一个大胆突破,但是实施起来公安部的压力会大大增加,我国每年的盗抢车辆太多,二手车放开个人之间直接交易,公安部可能会吃不消。而据本次参加座谈会中,陈林以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相关官员却并没有对“直接交易”提出异议:“允许个人直接交易应该能保留下来”。与会者均如是认为。

  税收差异在制造不平等

  本次座谈会上的另一个讨论焦点在于:因为不同征税体制造成了经纪公司和经营公司之间巨大的税收差异,从而造成竞争不平等。

  经纪公司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营业税征收5%,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经纪公司一般收取的佣金为200元左右,这样经纪公司的税收成本仅为10元。对于经营公司而言,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旧货行业最低4%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国家税务部门考虑到二手车行业的特殊性质予以减半,实际征收2%。但即使这样,按照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来计算,经营公司的税收成本达到2000元,两者之间差距显而易见。在实际操作中,经纪公司可以凭借其在税收成本上的优势,吸引更多消费者将车辆委托给经纪公司做买卖代理,而不是经营公司。

  “经营公司的进入门槛比经纪公司要高的多,但是税收成本方面也要比后者高,这样造成不公平竞争。”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助理江翔认为,按照新规范中的规定,经营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担保,而经纪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售后服务。如果在新规范实施的话,可能会造成二手车经营公司有名无实。

  对此国家税务部门只是表示,二手车经营公司的税率基本不可能再低,“他们还可以通过从事二手车的维修服务来赚取利润。”

  除了税收方面的问题外,座谈会还涉及到二手车评估师的培训以及评估师证件发放等问题上,目前这两方面都由国家劳动部负责。与会者建议,将来应该像目前的英语培训市场一样放开二手车评估方面的培训工作,而评估师的证件发放仍可以由国家劳动部代劳。据知情人士透露,《二手车交易规范》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着手制定,有关部门表示可以在今年年底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稿以及该配套实施细则。但是业内认为,该实施细则真正实施必须到各部门征求意见,最后出台的时间应该是明年年初。

  作者:陈海生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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