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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出新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7:43  中国汽车报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出新版

新版《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新《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1月12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第66号公告),该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与GB16735《道路车辆识别代号》标准配套使用,共同对我国汽车产品车辆识别代号进行管理。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我国从1999年对机动车辆实施VIN管理,原来主要依据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 A01-01,国机管[1999]20号)的规定进行产品生产和标志,随着2003年政府部门的改革,管理规则的效力及管理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整管理规则才能适应目前汽车业发展形势的需要。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加强我国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规范机动车辆产品的生产和管理。

  VIN是车辆制造商在生产车辆时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目的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识别某一辆车的特定信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将VIN作为车辆产品管理的基础,欧洲和美国明确要求所有的道路车辆必须使用VIN。

  各国技术法规对VIN均有规定。如对代号编码为17位、字母和数字的尺寸、书写形式、排列位置和安装位置等的相应规定,并且要求在30年内不会重号。

  VIN17位字码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 (本报记者 李怀彬)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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