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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出新规 120天内出问题修理厂无偿返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8:13  新闻晨报

  近日,交通部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征求意见已全部结束。按照这项规定,今后家用车整车修理120天内出问题,修理厂应无偿进行返修。这项规定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其中,商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18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日;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按照这项规定,今后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而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

  据悉,从全国范围来看,汽修行业普遍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但上海目前的情况可以说比较规范的。上海汽修行业规定,修竣出厂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保证期内因厂方责任发生的质量问题,厂方无偿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质量保证期的规定如下:

  ◆汽车大修或总成大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90天(行驶里程不超过1万公里);))

  ◆二级维护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10天(行驶里程不超过1500公里);

  ◆小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7天(行驶里程不超过700公里);

  作者:□晨报特约记者夏文强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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