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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 部分收费站收费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0:01  中国青年报

  新闻事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免交通行费车辆的具体范围,同时完善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收费公路收费期满撤站等制度。条例明确了收费期限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审批的标准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从北京到唐山,坐大巴只需要50元钱。如果自己开车去,除去汽油钱,最便宜也需要80元。”在北京工作的唐山人刘先生告诉记者,想既省钱又舒服地回趟老家不容易。“算上油钱,来回至少需要300元,这还是选择较远的路线,如果想走近路,会被收费站宰得更狠。”

  刘先生在北京也算是白领一族,尚不能对收费站掉以轻心。他总是开着富康车在北京城里转悠,绝对不到五环外面去。“以前还有开车去自驾游的想法,现在彻底打消了这个念头。”刘先生算了一笔帐,现在收费站鱼龙混杂,出去玩一次,平均每公里路费约5角钱,1000公里就要500元,加上汽油费,算下来也够买飞机票的钱了。

  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对于像刘先生这样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喜事,收费站少了,可以经常开车回老家;去远一点儿的地方,也不用担心乱收费了,这才是有车人应该过的生活。

  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约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1%。这些收费公路均为高等级公路和特大桥梁隧道,但在发展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收费站点设置不合理,站点过多,影响了通行效率;其次,收费标准较高,有些地方甚至超过社会承受能力,增加了企业运输成本;第三,一些收费站到期不撤,擅自延长收费期限,加重了社会负担;最后,公路收费权益转让不规范,存在着越权审批转让的问题,有的转让未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事实上,最后一点才是有些收费公路无法收回成本的主要原因。以路养路、以桥养桥的政策在前几年颇为适用。但近几年,其弊端开始凸显。行业人士认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只是政府在财力不足、公路建设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采取的特定政策。随着我国政府财政实力的逐步增强,公路网渐趋完善,对收费公路的发展规模进行控制,实行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政策就顺理成章了。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今年北京市治乱减负工作检查已经开始,针对机动车领域开展的检查包括:检查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和罚款的落实情况;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检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展情况等等。

  从收费关卡林立,到联网收费风行,再到“费改税”的呼之欲出,收费公路政策也越来越科学化、亲民化。有媒体分析,过路过桥费是由公路监管部门来收取的,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后,这笔钱将上缴国家财政,势必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实际利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出台,是“燃油税”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对老百姓有益,对汽车工业的发展更有益。

  在北京,最有讽刺意义的就是乘出租车去机场,夏利车司机要乘客多出10元钱过路费,理由是在机场不允许夏利车排队等活,从机场空驶回来要自掏过路费,这是个让人笑不出来的苦涩笑话,这种事存在了不少年不得解决,这回不知道广大市民能不能如愿。

  本报记者 王超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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