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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汽车实行品牌销售 无品牌代理权者出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09: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10月25日,国家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商务部表示,《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

  《意见稿》共8章50条,分别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零配件供应等做出了规定。

  2006年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

  业内人士认为,与发改委6月1日正式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涉及流通的部分相比,商务部的《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相对更为具体。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从配件、产销到旧车交易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内车市即将面临全方位的大洗牌。

  《意见稿》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第十一条,规定:自2005年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对未经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应商有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经销商和厂家平起平坐

  这无疑宣布了众多没有品牌经销权的销售商将彻底出局。据悉,目前我国汽车销售领域有近9成的经销商是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他们的存在也是目前我国车市价格混乱的主要原因。

  《意见稿》中另外比较引人注意的是规定: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定其经销数量、进行搭售,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

  这是在汽车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不平等关系存在良久以来,首次有正式政策对双方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实际上,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一直是不平等的。比如:厂家要求经销商按照自己的高标准建店,强行向经销商压货等。

  二手车市将逐步放开

  《意见稿》明确了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并将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在零部件方面,国家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整合,实现结构升级,提高规模效应及服务水平。

  关于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防止报废汽车及其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

  记者 汪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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