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进入封闭运行阶段。有关人士认为,在黑龙江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具有开辟粮食转化渠道的特殊意义。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将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要求,国家指定的调配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并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调配企业应当保障本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并与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签订销售协议。
黑龙江省经委副主任姚钟凯向记者介绍,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在黑龙江省全面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对于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据介绍,燃料乙醇作为再生能源对替代和缓解我国石油不足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快开发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实现能源消费结构多源化的有效措施;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可以改善大气环境,测试显示,合理使用乙醇汽油可以使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40%,降低对空气的污染。
姚钟凯认为,在黑龙江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具有开辟粮食转化渠道的特殊意义。黑龙江省是国家的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陈化粮库存量较大,通过生产燃料乙醇可以促进粮食转化,提高综合效益。据测算,平均每3.3吨玉米可生产1吨燃料乙醇,0.95吨蛋白饲料,0.95吨二氧化碳和67公斤玉米油和其他食品添加剂、专用饲料和农业复合肥等产品。推广乙醇汽油对于农业大省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深远意义。
(记者 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