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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总冠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4:06  新浪汽车

  一、无形资产

  1.享有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主办单位之一的资格;

  2.总冠名方代表一人,任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组委会副主任;

  3.允许使用《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主办单位》名称、VI系统、赛事影像资料于总冠名单位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中,使用期一年。

  二、视觉资产

  1.有关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赛事所有业务文字内容,均突出总冠名方全称或简称,赛事定名以总冠名方名称或产品为准;

  2.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所有涉及图示、画面内容,均突出总冠名方名称、标识或产品,本届赛事LOGO与总冠名方LOGO合用;

  3.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所有宣传品重点体现总冠名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划分专门区域作总冠名方商业广告;

  4.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的用品,凡有标识可能,均结合采用总冠名方有关资料(如:选手佩饰、着装)。

  三、媒体资产

  1.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的硬广告结合赛事内容,全部展示总冠名方资料、产品或LOGO表现,涉及版面较大或用时较长的广告,附带总冠名方的商业广告;

  2.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赛事软广告全部体现总冠名方名称或相关企业文化内容,体现部分推介总冠名方内容;

  3.中央电视台2、4、5、12套相关栏目5分钟广告片,30次,含总冠名方宣传内容及15秒广告;

  4.凤凰卫视及分赛区卫视,不少于5家地方主流电视台栏目及各分赛区卫视,总计约10家地方主流卫视栏目,投放赛事宣传专题片、及新闻报道配合,参与新闻发布,录播分赛区颁奖仪式,含总冠名方宣传10次;

  5.中央电视台3套、凤凰卫视及分赛区卫视,不少于5家地方主流电视台栏目分别录播赛事总决赛1次,前期宣传20次,含总冠名方宣传2次;

  6.包括:新华通讯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交通报、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市场报、中国经营报、工人日报、中国汽车报、辽宁日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文汇报、大公报、重庆日报、汽车杂志、中华英才杂志、健美杂志在内的20家内地、香港主流媒体的文字、图片稿,刊发赛事软广告共计不少于60篇、次;

  7.首届“中国汽车形象大使选拔赛”在新浪网开设专题,包括赛事新闻、短片,出现总冠名方资料和广告;

  四、公关活动资产

  1.线上公关活动以总冠名方结合组委会名义开展,结合体现特色;

  2.线下公关活动以总冠名方产品为具体体现,赛事所有相关活动,首先使用总冠名方产品,活动主题以总冠名方为主,创意、安排;

  3.本届赛事所有包括邀请国家、地方政府、专业部门领导人、社会名流参与的重大礼仪、题词、会面活动,均体现总冠名方(代表)的主要参与位置,并享受相应(主宾)待遇。

(编辑:戴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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