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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关于北京工商局制动液质量检查的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4:28  新浪汽车

  新浪汽车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委托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对北京市部分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并予以公布,其中我们发现由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品销售公司生产的“大众帕萨特高级制动液”不合格,经过我们了解,作出如下声明:

  1、大众“帕萨特”高级制动液的生产单位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众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而且也非上海大众的配套厂;

  2、“帕萨特”(第1类)为上海大众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901592。未经上海大众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制动液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帕萨特”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海大众构成严重侵权,上海大众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上海大众高级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3、上海大众再次重申并提醒广大用户:如要更换车辆制动液及其它车辆零部件,请务必到上海大众特约维修站,以免对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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