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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人全责交通案件:司机无责任 仍需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08: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老司机赵希亭怎么也没想到,尽管他对车祸没有责任,却仍需对被撞伤行人的医疗费买单。昨天,门头沟法院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北京开庭审理的首起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机动车司机赵希亭要求行人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诉讼被驳回。

  今年6月2日早晨,赵希亭开着小货车行驶到门头沟北涧沟村口,直行时与骑车拐弯的岳秋焕相撞。赵立即将岳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共计1万余元。6月11日,门头沟交巡支队作出责任认定,骑车人岳秋焕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后,赵向岳索要垫付的医疗费,但岳家称他的车有第三者险,拒绝返还。赵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看了事故认定书后说,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按照合同,不予理赔。

  庭上,岳秋焕一方对赵希亭积极帮助治疗并支付医疗费表示感谢,但仍坚称,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回事。在“新交法”中,民事赔偿机动车负全责,且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赵应该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不是向他们要钱。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按照“新交法”第77条规定,未超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赵希亭支付的医药费为1万余元,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万元,在限额之内,且没有证据证明事故为被告是故意造成,故赵要求返还医疗费无依据,驳回赵希亭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赵希亭愣了,表示要上诉。赵希亭的代理人无奈地表示,“新交法”实施后,没有配套措施,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也没有具体措施,造成司机无处索赔。法官表示,该案只是驳回赵希亭要求退还费用的要求,如要保险公司理赔,则需另案起诉。

  相关链接

  -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新交规”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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