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北京新交法的诞生经历了多重风雨。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28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
新交法施行仅9天,2004年5月9日,发生在南二环路的奥拓撞人案一石激起千层浪,对机动车的责任认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由“机动车负全责”和“76条”所引发的社会各界争论此起彼伏,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的新交法更备受人们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授权地方立法的规定,制定具有北京特色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2001年底开始,北京就成立了该法规的起草委员会,经过了一系列程序直至通过。
目前,北京的汽车保有量已达220万辆,其中私人小客车为104万辆,北京已经进入了汽车时代。北京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虽然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但死亡绝对数每年仍在1500人以上。今年前四个月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3577起,伤3386人,死亡444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0.3%、33.3%和5%。(王晓坤)